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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11 14:57:00

  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一、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1、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安排年夜饭供应量,尤其是分场次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切忌超负荷供应。

  2、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相关证照以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购物凭证和送货清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

  3、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年夜饭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凉菜在供应前2小时内完成。

  4、注意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5、做好留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年夜饭供应的所有食品要至少各留150克样品,置于消毒的密闭容器中,在留样冰箱内保留48小时;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与消费者共同封样送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

  1、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

  广大消费者外出聚餐活动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更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2、选择安全的菜肴

  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生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严禁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

  3、注意饮食卫生

  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注意餐饮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而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在集中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要尽量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4、科学合理饮食

  节假日期间,应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5、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节日期间,家庭聚餐是我国的传统。对于大规模的家庭聚餐,建议广大居民尽量选择具有资质的餐饮单位举办宴席。确实要自办宴席的家庭,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注意从食品采购、贮存、烹煮、清洁等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操作要求。

  6、消费者权益保障

  当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原状,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九江,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28-365365 监督举报电话:8586565

  九江市食品稽查局         监督举报电话:8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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