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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稽查首发案源信息通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12-21 13:59:00
 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资源,实行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调动提供案源信息单位的积极性,使案源信息发挥最大效能。九江市局专门制定了稽查首发案源信息通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发案源信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发现的,尚未在公共媒体披露、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公报上公告以及上级文件要求查处或通报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以外的案源信息。
  二、各县(市)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经初步调查属实,应作为案源信息尽快向市局稽查科通报。
  通报方式分为口头通报、电话通报、书面通报。
  通报内容应包括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标示生产单位、规格、识别特征、购销来源、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证明文件等,至少应通报药品、医疗器械的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来源等内容,市局稽查科指定专人负责案源信息登记,填写首发案源信息报告表(附表),符合首发案源信息的案件信息,经市局稽查科核实,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即作为首发案源信息向全市通报。
  三、凡作为首发案源信息通报的,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可获得首发案源信息奖励。奖金来源从获得该信息后,其他县局查处同类案件罚没到位金额中按3%对提供信息的县局予以补偿。
  四、各县(市)局报请市局查处的案件,不作为首发案源信息。
同一案源信息最先向市局报告者为首发案源信息报告单位。
  五、各县(市)局接到首发案源信息通报后,应立即在辖区内组织调查和处理,及时、如实向市局上报查处情况,并将行政处罚结案表一并上报,如不能及时上报,要求提供书面说明。
  六、首发案源信息奖金年终由市局稽查科会同局办公室统一核算,经有关单位核实后,并从财务帐上直接划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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