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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12 14:55:0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8-36536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8-365365

                                      201868

 

 

28-365365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根据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和《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九字〔201813号)、《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九创文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及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接受教育、提高素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重点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不扣分,争取多加分。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以中心城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通过发放“文明餐桌”倡议书、张贴公约、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图片、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推广“文明餐桌”知识和礼仪,宣传推广“光盘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抵制餐桌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文明用餐的新风尚。(责任单位:餐饮科、办公室、各区局)

()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销售行为,严查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应急科、市稽查支队、各区局)

(三)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护校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小餐饮、小食杂)持证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食品”,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饮食安全。(责任单位:餐饮科、食品流通科、市稽查支队、各区局)

(四)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销售假劣药品,规范药品广告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张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科、市稽查支队、各区局)

(五)开展诚信经营主题实践活动。在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开展诚信经营主题实践活动,强化企业以诚信为本,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扩大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药品流通科、各区局)

(六)公布举报电话“12331”,确保问题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查处。(责任单位:食品科、药品科、应急科、市稽查支队、各区局)

(七)加强办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大厅从业人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确保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责任单位:许可科)

(八)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建立起信用记录档案,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责任单位:法宣科、食品科、药品科、应急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各单位(科室)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专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所承担的任务分工,拿出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区的文明创建工作与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不能及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评估得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市局在做好市级监管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要指导和督促各区局做好辖区工作,确保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协调统一,整体推进。各区局要对各项创文指标和责任区进行分解落实,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市局及各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餐饮单位电子屏、单位网站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人人皆知、主动参与,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城工作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落实责任。市局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展,将定期开展创建相关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各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完成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附件:28-36536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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