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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江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7 02:16:00

2018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指示,按照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重点整治、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和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一、加强监管,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三统一”原则(即统一业务员管理、统一票据、统一账户),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总部的监管,做到全年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款不一致、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检查含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和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情况,严厉查处药店非法购进、执业药师挂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诊所的监管,重点检查药品购进、储存及使用情况,特别是针对注射剂品种、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高风险品种,建立健全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档案。

(二)严把药品经营许可准入关。依法依规办理药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标准,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审批质量。

(三)严把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监管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违法发布广告信息的药品进行曝光,及时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下架,查清相关药品的购进渠道,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单位进行约谈。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管。

(四)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高风险企业、举报投诉多的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和多次违规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或双随机检查。市局计划检查6家药品批发企业、20家药品零售企业。各县(市、区)局要主动作为,按照不低于总数15%的比例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要做到“五有二必须”,即有方案,有检查、有结果、有处理、有信息公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查处。飞行检查情况与处理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报告市局。

二、突出重点,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检查举报投诉、管理混乱的药品批发企业,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中明确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特别是对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冷链药品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二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中药材中药饮片索证索票可追溯管理。重点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追查到底、深挖细查、找准根源。

(二)开展农村地区药品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的农村小药店、小诊所为重点目标,以高风险药品、涉嫌虚假宣传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销售回收药品、非法配制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综合利用许可认证、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稽查办案、抽验监测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已知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收集、汇总和研判,针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制定可行方案,组织开展针对不同品种、不同经营对象的专项整治,促进药品经营行业更加有序规范。

三、明确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一)严格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药品经营者是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采购、销售、储存、配送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药品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保证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票、账、货、款一致,确保所有经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做到药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药品批发企业还要定期对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性进行内审和风险评估,并将年度内审报告及时上报至属地监管部门,主动消除安全风险。

四、服务大局,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快推进药品流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策应全市医改工作和“两票制”改革,研究加快推进药品流通创新发展的意见,配合省局出台批零一体、异地设仓、多仓协作、首营资料电子化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进一步提高连锁率,鼓励小型药品批发企业走专业化配送道路。

(二)积极推进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把握当前药品流通发展趋势,加强对药品第三方物流的研究和引导,吸引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药品经营企业参与第三方现代物流服务,鼓励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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