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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6 06:18:0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春季开学临近之际,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儿机构),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在库保管、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自查,消除风险隐患,对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责任区内的学校食堂、向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改善配送食品原料的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全方位检查、全过程筛查,及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和订餐食品的采购情况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业整顿,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猪肉、“瘦肉精”或无检验检疫肉及其制品,地沟油”,使用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的行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应急备勤、加强应急值守,畅通应急网络,熟练掌握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逐级上报。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市局餐饮科,市局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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