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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2号公告)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经审查,江西烈马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新证申请符合发证条件, 永修县燕坊镇诚德大米厂等4家企业符合换证条件,九江市田缘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经我局批准发证,现予以公示。请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符合发证、换证、变更条件企业基本情况表(第5批)
28-365365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