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等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现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发证;
同时,全市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下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市局不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府发【2016】7号)以及《关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回复》(九审改办发【2016】1号)等规定,我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除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酒类-白酒、酒精、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全市范围内办理以上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企业请按照我局部门网站内办事指南要求到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
三、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不再直接受理浔阳区、庐山区和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关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以上服务事项现分别由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沙子墩原浔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8102615)、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山公园附近庐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号码:8251506)和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处(地址:九江开发区柴桑大市场五金城C区C栋102号,电话:8361351)办理。
四、根据市审改办协调确定,我市八里湖新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以及监管等事项由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履行实施。因此,八里湖新区范围内需要办理有关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企业到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处办理。
特此公告!
28-365365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