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也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消费高峰时期,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全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及人民群众使用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全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市场安全稳定、人民群众使用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辖区内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采购使用假劣原料、违法添加、随意变更批准产品配方以及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长期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的生产企业要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落实“痕迹管理”。
二是要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紧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以药店、美容机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场所作为重点检查,严查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依法经批准,进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宣传的监测和查处力度。重点查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宣传“药妆”、使用医疗术语等,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行为。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广告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好春节期间群众业余时间较多、出行人流集中等有利机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休闲广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春节特色场合,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向公众普及安全、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培育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工作
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各县(市、区)要对照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动态,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市局保健食品监管科。
联系人:张钧
电话:8580879
28-365365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