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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行政许可服务科行政职权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11 14:56:00

                      28-365365行政许可服务科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法定

期限

承诺

期限

收费标准

备注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10天

免费

 

2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10天

免费

委托县局

3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35天

30天

免费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45天

30天

免费

委托县局

5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备案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符合条件,当时办理

 

免费

 

6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备案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第五条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符合条件,当时办理

 

免费

 

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符合条件,当时办理

 

免费

2017年11月起实行“多证合一”

8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

备案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九府发【2017】9号)、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7】1号文。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5天

免费

 

9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备案

备案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九府发【2017】9号)、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7】1号文。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5天

免费

 

10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变更备案

备案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九府发【2017】9号)、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7】1号文。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5天

免费

 

11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局网站

公开栏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90天

30天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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